奧客無極限
判決指出,今年4月20日深夜11時50分,高男在市民大道的國光客運站,搭乘林姓駕駛開的國光號,但他沒有票車票,卻硬要上車,還霸佔座位,司機發現後下逐客令,請他離開,高男卻相應不理,林姓司機報警。
轄區中正一分局忠孝西路派出所陳姓男警、張姓女警獲報到場,將高男強制拉下車,但員警離開後,高男又跑回公車,繼續霸佔座位,同車乘客再次報警,2名員警又折返現場。
高男不滿2名員警妨礙他搭車,趁陳姓員警不注意,出手奪下陳姓員警腰際的警棍,攻擊員警,之後改用徒手攻擊,與陳員揮拳,拉扯之際弄壞陳的無線電,敲壞公車喇叭蓋,造成陳姓男警右手擦傷,張姓女警左手臂挫傷。
北檢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高男,北院審理時,高男認罪,並與受傷員警達成和解,分期賠償2萬元,法官考量他沒有前科,一時失慮犯案,輕判4月並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