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園工業區前服務中心主任貪汙遭起訴14罪 一審判刑14年
2020-02-11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判決書指出,黃前主任現年50歲,2018年間任職林園工業區服務中心,5年任期內,發包綠美化、景觀改善工程案,被控涉嫌向廠商要求回扣,由下屬簽辦採購案時虛列項目,或以浮報價格方式,增加公庫支出,業者收到款後再將價差轉給他。
被告被控曾要求廠商無償安裝服務中心備勤室、盥洗室熱水器、冰箱、冷氣、熱水器等用品,取代金錢回扣,另對已完成的除草工作,再簽辦採購案請廠商配合,涉嫌詐取工程款,黃男審全盤否認,承包商和服務中心業務人指證歷歷。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高雄地院調查認定被告不法所得約38萬元,冰箱、冷氣、熱水器也列入犯罪所得,依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等罪,判刑14年、褫奪公權3年,不過,檢方追加起訴的23罪,法院以罪證不足,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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