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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不願同居? 可請求家事聲請調解狀-請求履行同居

2019-11-15

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06.asp

申請主要不在義務!在於夫妻協調

 
就算告贏了,取得『履行同居義務』的勝訴確定判決,法律上為尊重個人的人格權,也規定這樣的判決當事人僅得請求履行,而無法要求強制執行(參照強制執行法第第128條第2項、司法院院解字第476號解釋)。
但申請同居義務的主要目的,在於夫妻的協調與溝通,而非強迫。
若還是不按照法院判決履行同居義務,就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所謂「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屬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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