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命案問題多
如何處置還需商榷?
台港應速建立司法互助
邱垂正指出,此案重點是讓司法正義獲得彰顯,還給被害家屬公道,陳同佳殺害女友潛逃回港,凸顯台港司法互助機制的重要性與迫切性,當務之急,台港應儘速討論建立司法互助機制。
政治操作的是香港政府
在記者會上,有香港媒體詢問台灣政府是否有「政治操作」,以爭取選票?蔡清祥駁斥,我方都是依照法律規定處理,所謂「政治操作」、「政治凌駕司法」的是香港政府,而非台灣政府。
蔡清祥指出,法務部處理本案有三原則。首先,台港均有此案的司法管轄權,基於陳同佳和被害女友都是香港籍,陳在香港羈押期滿前,港府應本於職權追訴其殺人犯行。其次,「司法沒有空窗期」,港府不應讓陳嫌到處趴趴走,以免串證或滅證,我政府會透過司法互助處理本案,「絕不會私了,更不會有拒收的問題」。最後,中華民國政府從未放棄管轄權,絕不卸責,願在司法互助前提下,全力提供相關資訊、並派員協助。
我提處理三原則兩方案
蔡清祥表示,基於上述三項原則,行政院責成法務部與陸委會組成專案小組與港方接洽,處理本案的司法互助事宜,並提出兩項方案。
首先,考量家屬心情和審判的便利性,港府應優先審理本案,我國司法機關願提供相關事證協助。其次,應由香港法院對港府有無管轄權做出正式裁定;若香港法院裁定無管轄權,我政府願與港府討論後續處理。
蔡也說,陳同佳涉殺人重罪,不應縱放,港府應於陳另案執行期滿時立即逮捕並偵辦。
對陳嫌有意來台投案,邱垂正強調,任何案件追訴,都不可能是在港府切割管轄權,操作嫌犯自行來台,僅憑嫌犯個人自白,卻沒有完整事證和資料情形下進行追訴,我方要求透過司法協助,將陳送到台灣的立場從未改變,建議台港儘快討論建立可長可久的司法互助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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