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鍾男被帶回頭份警分局後,竟徒手撕毀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頭份派出所員警製作之「本人逮捕通知書」及「酒精測定表紀錄表」,完全不將警方放在眼裡,因此罪加一條,被依妨害公務、公共危險送辦,苗栗地院法官依公共危險罪、妨害公務法判處鍾男有期徒刑8個月與3個月。
警方調查,鍾男於當天上午便於住處痛飲啤酒,之後騎車趴趴走,再度被逮。
法官也指出,鍾男多次酒駕卻未記取教訓,甚至於派出所大鬧撕毀警方文書,故依法判刑。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前台南縣議會議長職棒假球案判刑確認!判服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