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槍在身上是為了防身,男子遭判刑三年六月併罰五萬!
2020-04-23
基隆李姓男子去年1月透過友人介紹到金山磺港地區,向自稱姓謝的男子購買改造手槍及子彈,共花費2萬5千元。基隆警方去年11月接獲線報後,前往李家搜索,起出具有殺傷力的改造槍枝,依法將他移送法辦。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李男有期徒刑3年6月,併罰5萬元。
檢警調查,李姓男子明知持有槍枝違法,卻透過友人在去年1月某日,前往金山向1名自稱是「謝建和」的男子,購買仿BERETTA廠84型半自動手槍改造的土製金屬槍支,及具殺傷力之直徑約8.9mm非制式子彈6顆。
警方接獲線報後,去年11月見時機成熟,持法院搜索票前往李男住處進行搜索,起出該支槍枝及子彈,依法將李男送辦。
法官認為,李男先前就因持有槍枝被判刑3年2月併罰3萬元,卻不思悔改,考量他犯後承認犯行,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6月,併罰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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