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管理費不交也可提支付命令-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公寓大廈管理費及相關費用)
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01.asp
聲請支付需裁判費500元!
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應收裁判費500元,如果債務人收到法院寄達的支付命令後20日內未向法院提出異議,則支付命令歸於確定,效力等同確定判決,管理委員會得於收到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後,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債務人財產取償,支付命令聲請狀中應表明請求標的及其數量,表明方式如下: 「一、相對人即債務人應給付聲請人新台幣000元並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或自民國00年00月00日起,即存證信函內所定期限屆滿翌日)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二、聲請費用由相對人即債務人負擔。」(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508條至第521條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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