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惡狼栽了!因隨機性侵2女童 依性侵幼女罪重判徒刑12年
2020-02-18
新竹縣新埔鎮38歲男子黃中琦騎機車掛上偷來的車牌,到竹北市新竹高鐵特區公園隨機找對象,發現2名11歲女童竟上前連續以手指性侵,造成2女下體裂傷大量出血,檢警逮捕他時發現他刻意修剪指甲、關掉手機為的是逃避追緝,當庭收押時他下跪痛哭,檢方狠批這招「鱷魚的眼淚」無效,新竹地院依性侵幼女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判決書指出,黃中琦去年5月先偷1塊機車車牌,放在自己機車上伺機犯案使用。去年7月26日晚間7點多先關閉手機隱匿行蹤,並騎車從新埔鎮義民路住處出發,再找巷子停車改掛上偷來的車牌,開始尋找作案對象。
黃男8點多行經竹北市高鐵特區,見2名11歲女童小芬、小娟(化名)走在路上正要前往公園玩耍,於是將機車停在附近,並跑向2名女童所在位置即公園旁道路上,趁小芬毫無防備下,以雙手環抱身體,並以手摀住嘴巴,並於小芬極力反抗下,仍欲強脫短褲,然後直接將右手手指伸進陰道內進出數下,造成小芬下體裂傷大量出血。
小娟見小芬遭強制性交,伸手捏黃中琦背部,欲阻止黃中琦繼續侵犯小芬,黃中琦不知罷手,竟將小娟推到地上,再以右手手指伸進小娟下體,造成小娟下體亦裂傷。
黃中琦隨後騎車往新埔住處方向逃逸,為免犯行遭查緝,至新埔鎮褒忠橋前方產業道路將機車換回原車牌後,將偷來車牌以塑膠袋包裝後,棄置於褒忠橋下讓河水漂走,才返回住處。
檢方據報後指揮員警循線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黃中琦涉嫌重大,並在小芬臉部、雙手指甲驗出黃男DNA,小娟內褲、右手指甲也驗出與黃男Y染色體型別相同的生物跡證,簽發拘票在其住所扣得其案發當時所穿衣褲、安全帽與機車,查扣的安全帽內側驗出小娟的生物跡證,新竹地院依攜帶兇器竊盜罪、2件性侵幼女罪將黃男判刑12年。
此外合議庭認為,黃中琦於犯罪前、後均有湮滅證據之舉,且係隨機挑選被害人,於短時間內性侵數名女童,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裁定判決後再延長羈押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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