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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什麼都賣什麼都詐 得逞227次依詐欺罪合併重刑10年

2020-10-11

圖/示意圖

曾有詐欺前科的謝姓男子被控以詐騙為常業,涉嫌在露天拍賣等網站刊登,販賣演唱會門票、PS4等商品,被害人匯款卻不曾收到貨,行詐逾200次,一審法官認定被告使詐術得逞227次,不法所得高達193萬元,各以1年2月至1年4月不等判刑,合併執行刑10年,他認為判刑太重,上訴高雄高分院被駁回,全案可再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謝男(42歲)陸續自淘寶網上購得城市通、露天拍賣、旋轉拍賣等人頭帳號,卻根本未進任何實體商品販售,自2016年7月至2018年7月間陸續上網刊登,網售樂高玩具、六福村門票、夏慕尼餐券、漫威模型、小米掃地機器人、PS4主機,連安室奈美惠演唱會門票都賣。

被告一見有買家受騙上當下標後,便向另個遊戲點數賣家,購入相同金額點數,利用購買點數所產生虛擬帳號,詐騙買家將網購貨價匯款,成功得手點數後,再轉賣二度獲利,但不知情的網友和消費者全受騙,被害人報案,檢警於2018年7月間破案,謝男到案坦承犯行。

一審法官發現被告早有前科,曾以類似詐騙手法行詐34罪,遭判刑3年6月定讞,顯見累犯理應加重刑責,法官訓斥他正值青壯年,卻不思正當方法謀取生計,清出再犯227件詐欺案,不法所得193萬餘元,合併判處10年,被告不服,主張已和部分受害人和解,認為判刑過重,請求減輕刑責。

二審認為謝男累犯,單一案刑度1年2至4月,已相當低,但因詐騙次數太多,考量危害程度、犯後態度等,認定一審將227罪合併執行10年,確已給予刑罰折扣,量刑沒有過重,故維持原判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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