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湯喔!撿到iPhone想佔為己用 依觸犯侵占遺失物罪判罰5千元
2020-08-16
基隆一名李姓男子今年3月某日拾獲林男遺失的iPhone6手機,隨即將其關機並帶回住處。隔了約1個月,李男將手機帶往手機店維修,連結上網路時,林男設定的定位系統發出提醒,失主立刻趕往店內查看並報警處理。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觸犯侵占遺失物罪,判罰李男5千元,得易服勞役5日。
檢察官偵訊時,李男承認確實是在人行道的座椅上找到該手機,有想要侵占使用的意圖。訊後被依涉犯侵占遺失物罪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檢警調查,林男的手機遺失後,他就開啟手機定位模式,只要手機連接上網路,就會發出警示,但卻遲遲未尋獲;直至李男於去年3月某日,才在某處人行道座椅上找到,並關機帶回住處。
李男隔了一個多月,想要使用該手機,就將手機送到手機店維修,但店家開機測試時,將手機連接上網路,林男立刻收到警報,趕往定位地點尋找手機下落;與店家溝通後,得知是李男送到該處維修,立刻報警逮人。
法官認為,李男拾獲iPhone手機應知道手機價值不低,且手機內可能存有失主的重要資料,但仍侵占月餘後,拿到手機店維修,明顯有使用手機的意圖,沒有打算返還給失主;考量李男並無前科、素行良好,犯後也承認犯行,故判罰5千元,得易服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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