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嬌妻抗拒仍硬上 慾夫因這條法逃過性侵罪

2019-11-08

引用來源網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971029

一日夫妻百日恩

嬌妻不忍提告

司法實務者組成的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7日公布一個案例,一名女子加班回家筋疲力竭,老公卻性致勃勃,無視她拒絕,硬上得逞,氣得她撥113求助,本來強制性交是公訴罪,但立法者為了家庭圓滿,特地把對配偶強制性交的罪改為告訴乃論罪,該女最後選擇原諒,慾夫逃過一劫。
 

司進會指出,當事2人相戀多年結成連理,婚前頭幾年性事圓滿,兩三天就發生一次性行為,但近來女方性趣缺缺,男方仍需索無度,雙方開始有歧見,直到某一日,女方加班到凌晨才回家,深感疲憊,男方卻無視她推卻、抗拒,仗著生理優勢硬上得逞。
 

女方憤怒,隔天打到113保護專線求助,社工聽到小美的哭訴後,即刻解釋,只要是違反意願的性行為,就會構成強制性交罪,只是立法者為了維護家庭的圓滿,刑法第229條之1規定「對配偶犯第221條、第224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也就是女方可以決定是否要對老公提出告訴,如果決定要提告,慾夫還是會構成刑法第221條的強制性交罪。
 

女方在聽到社工的說明後,儘管為了夫妻間的和睦,決定再給老公一次機會,但為了保留證據,還是先到醫院進行驗傷採證。小美也在事後,找了網路相關文章跟老公分享,讓他了解夫妻間還是應該互相尊重、體諒。
 

慾夫一開始不太能接受,認為是不是嬌妻不再愛自己了,才有這麼多的藉口,並要求她跟自己一起進行婚姻諮商,女方想或許專家的意見,老公才聽得進去,於是同意一起進行婚姻諮商,在進行婚姻諮商期間,慾夫漸漸理解老婆說的是正確的,並不是不再愛,而是他應該學著尊重與理解。
 

司進會呼籲,即使有性需求,仍然應該重視配偶的意願及想法,夫妻間的相處之道沒有什麼秘訣,除了相互包容,也需彼此尊重,感情才能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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