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牧師涉嫌猥褻小女童,遭判刑四年半定讞
2020-03-24
判決書指出,被害女童平常都會跟著阿嬤去教會,2017年6月某晚再次前去,她在停車場玩耍,陳男坐在停車場椅子上,將她抱起來坐在自己大腿上,把手伸進她的內褲裡摸,女童覺得疼痛,哭喊不要再弄了,但都沒有用,她愈哭愈大聲,在教堂做禮拜的女童阿嬤出來看,陳男才停手逃離。
學校事後通報警方調查,陳男到案否認犯行,辯稱是女童與其他小孩在停車場追逐嬉戲,快要跌倒時向他衝過來,他伸手接住她,2人面對面,不記得有碰女童身體哪個部位。
法院認定,陳男是退休神職人員,竟只為了逞私慾,利用大人在教堂做禮拜機會犯案,至今未親自道歉,也未和解賠償,未顯悔意,且有酒駕前科,屬累犯,因此判刑4年半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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