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新制
明年元旦上路
司法院指出,勞動事件法為新制定法律,所定勞動關係紛爭解決機制中,如:設置勞動專業法庭或專股(下稱勞動法庭)、勞動調解程序、勞動訴訟程序及保全程序等,均設有異於既有民事程序之規定,且涉及相關資源與制度之調整配合,須完成相關配套措施,定明年1月1日施行。
司法院表示,包含「相關法令之研訂與修正」、「勞動調解委員遴聘及研習制度之建置」、「各級法院設置勞動法庭或專股之規劃」、「勞動法庭法官之事務分配」、「法院人力與各項軟硬體及預算經費之配合」、「相關資訊、統計與管考系統之建立與參考資料彙編」及「新制宣導」等7大籌備工作,其中因配合本法所增訂或修正的法令共13項,目前已發布「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並進行「法院設置勞動調解委員辦法」草案之預告程序。
勞工新制
另外,司法院召開「勞動事件法施行籌備事宜會議」,邀請專責勞動事件新制籌備業務之一、二審法院庭長、法官出席,共同就專業法庭設置、法官事務分配、勞動調解委員之遴聘與管理、勞動調解委員報酬等及硬體設備增設之經費、新制宣導等議題進行討論,以協助各法院規劃設置勞動法庭,及評估所需遴聘的調解委員,同時函請各法院於8月底前,預規劃勞動法庭事務分配,便於施行前讓法官完成相關專業研習。
司法院強調,勞動調解程序應由勞動法庭法官1人及勞動調解委員2人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委員不但需具備勞、資事務的學識或經驗,且須直接參與調解程序,今年3月已函請熟知勞動、工商等事務的相關主管機關團體與地方政府等,推薦勞動調解委員人選,共獲1236人,已依受推薦人之專長屬性分列為勞動組與事業組名冊,建置於「勞動調解委員名冊系統」,供各地方法院辦理遴選,以簡化各法院辦理遴聘勞動調解委員的行政作業,預計於8月底前完成相關遴選作業,並自9月至12月分4期舉辦勞動調解委員研習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