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醫院前員工下藥猥褻女大生 依強制猥褻罪判刑2年
2020-01-07
台大醫院前員工范姜姓男子,約女大生網友外出看電影,卻趁機下藥並帶到旅館舔乳,遭依強制猥褻罪判刑2年,緩刑4年。女大生另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台北地檢署決議補償15萬元。
法院判決指出,范姜2018年11月20日約女大生到西門町看電影,卻趁機在影城購買的飲料、爆米花中下藥,摻入俗稱「約體強暴丸」的FM2,待女大生意識不清後,將她帶到附近旅館休息,並趁機舔乳猥褻。
女大生直到隔天凌晨才醒來,但身體仍非常不舒服,遂聯繫父母來接她;父母見女大生意識不清,懷疑遭到下藥,趕緊帶去醫院檢查,驗出FM2成分氟硝西泮代謝物後報警提告。
范姜遭檢方依藥劑強制猥褻罪起訴,台北地院判刑2年,緩刑4年,並須支付公庫10萬元、接受4場法治教育。女大生日前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40萬,北檢決議15萬元,並簽分「求償字案」,將依法向范姜提民事訴訟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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