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單下載-民事起訴狀(拆屋還地)
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01.asp
何謂拆屋還地?
「拆屋還地」的法律依據民法第767條第1項,「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防止之。」法律上稱之為「所有人之物上請求權」,而在司法實務上提起此類訴訟時,會一併提起無權占有人占有期間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但法律同時也規定,建築房屋如果逾越疆界時,鄰地所有人知道期越界,應即提出異議。若不即時提出異議,等到該建築物完成後,才請求移去或變更期建築物,此時若允許拆屋還地,勢必對社會經濟造成重大影響有違公平正義,此時鄰地所有人對於越界部分之土地,得請求越界建築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格購買,如有損害,並得請求支付償金。其中價額由雙方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法院屆時會選定合法之不動產估價進行鑑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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