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交通新制
交通部4月推出7項新制,其中汽車主要駕駛人制度,未來只要登記車輛主要駕駛人後,停車費、通行費催繳等就可直接寄給駕駛人,免去租賃公司業務糾紛;還有外國旅客國際駕照簽證收費150元、開放軍人可考職業駕照、放寬考汽車駕照照片限制等。
交通部指出,考量將車輛登記在女性名下,可降低車輛保險金額,許多民眾會將車輛登記妻子名字,但實際駕駛人為丈夫。也有個人或公司長期租借車輛駕駛,但現行規定停車費、通行費等繳費通知都會寄給登記者,形成車輛使用者未能收到相關資訊,因此修正規則,只要登記車輛主要駕駛人後,相關繳費通知都將直接寄給本人,4月1日起開始實施。
不過,罰單並不適用此修正,由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交通罰單等需寄給車輛登記人,因此若要改為寄給主要駕駛人,必需修道交條例才能更正。
其他六項交通新制,如過去曾有駕駛人在機車駕照遭吊扣的狀況下,認為持有汽車駕照,就逕行騎乘輕型機車,卻遭主管機關開罰,引起爭議。道交規則修正後明文規定,若駕駛人的機車駕照遭吊扣或吊銷期間,不可持汽車駕照駕駛輕型機車。
還有刪除現役軍人不可考取職業駕照的規定;放寬民眾考汽車駕照的照片限制,未來可用近2年照片;增訂汽車駕駛人可因個人因素,申請註銷駕照或改領較低等級駕照規定。
若持有互惠國所發有效的國際駕駛執照,且在我國境內停留超過30天的外國人,須辦理簽證,4月起要收費150元。因民眾可透過第三代公路監理資訊系統線上填寫資料,因此未來申請國際駕照簽證時,不再需要另填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