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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夠倒楣!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釀事故,結果直行車車主竟被判刑1年2月!

2020-03-20
轉彎車未禮讓為肇事主因,直行車主則被加重改判坐牢,案情頗為罕見﹗

屏東李姓車主開轎車途經無號誌交岔路口,與欲轉彎而未禮讓的機車相撞,導致騎士夫婦雙雙死亡,經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李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但高雄高分院認為騎士雖為肇事主因,但李若能減速慢行,可避免憾事發生,改處有期徒刑1年2月,李姓車主心情有如洗三溫暖,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1月19日晚上,李姓被告駕駛自用小客車,沿屏東縣萬丹鄉和平西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行經無號誌和平西路與大圳路交岔路口時,疏於注意車前狀況,也未依規定減速,並以時速50公里以上之速度超速行駛。

此時,被害人李男騎機車載其妻,沿和平西路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至該交岔路口左轉時,亦疏未注意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貿然左轉彎,李姓被告因閃煞不及,小客車左前保險桿撞及李男機車右側,李姓夫婦摔出,經送醫急救,均傷重不治。

李姓被告肇事後停留現場,並向到場處理的員警坦承肇事而自首。

屏東地院審酌被告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並為肇事次因,及被害人也有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的過失等理由,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檢方認為量刑太輕,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雖然也認同被害人為肇事主因,但被告若能注意車前狀況,減速慢行,亦可避免2條人命發生,並審酌他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改判1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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