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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發現新證據還可再開庭-聲請再開辯論狀

2019-11-28

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07.asp

有新證據可再申請開庭!

 
審判長應就檢察官所起訴的犯罪事實訊問被告,被告針對檢察官所起訴的犯罪事實必有所辯駁或予以承認,所以審判長應給被告辨明犯罪事實的機會。再者,刑事訴訟是採證據裁判主義,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犯罪事實,所以接下來就應該調查證據。
調查證據完畢後,則針對事實及法律的觀點進行言詞辯論,辯論的順序為檢察官、被告、辯護人。待辯論終結前,審判長應詢問被告有無最後陳述,這是為了要使被告能有充分的防禦機會。被告無最後陳述時,審判長始得宣告辯論終結。但是審判長在宣佈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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