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詐欺取財罪】狠詐清潔婦老本 4騙徒加重判刑
2021-02-02
圖/示意圖
60多歲的張姓婦人當清潔工養家,雖月薪僅2萬餘元,但省吃儉用20幾年,終於存到123萬元,本來要拿來繳清房貸,卻遭詐騙集團騙光;她提告出庭崩潰泣訴委屈,刑事部分,法院日前已依加重詐欺取財罪,判4名詐騙成員2年至3年不等徒刑,其中2人須強制工作3年,民事部分,新北地院亦判決4名騙徒賠償123萬元。
檢警調查,男子莊博淳、劉智維、徐偉豪及黎宥夆加入詐騙集團,並由莊博淳負責指揮。2018年間,劉智維假冒檢察官及員警,向張婦謊稱她涉入刑案須繳交保證金,把婦人一生積蓄騙光,甚至嫌錢太少,要她典當房子籌款。
4人被逮後雖坦承犯行,但雙手一攤,擺明不還錢,張婦在刑事一審出庭時,難過地流下眼淚:「本來今年就要繳完(指房貸),沒想到被這群人騙走,現在我都沒錢繳」,希望法官或檢察官主持公道,協助追回款項,因為「這是我的辛苦錢,靠自己血汗賺來的」。
張婦的女兒也泣訴,父親是工人,賺的錢不多,母親本來計畫退休,因此事不敢再想,工作「有一搭沒一搭」,公司沒賺錢就放無薪假,家中沒多餘的錢,每月房貸2萬餘元仍得繳,她自己有小孩,無法從事全職工作分擔家計,但她相信台灣司法,希望法官重判這些可惡的騙徒。
一審合議庭聽聞後,在判決書寫下:「心情頗為沉重,曾幾何時,我國少數年輕人以此方式詐騙弱勢者的錢花用,竟不會良心不安,顯見我國社會道德觀與守法觀念已漸漸淪喪;刑罰理念主流固然是教育刑,但若不含有應報觀念,就失去應有的意義與價值,被告的人權固值重視,被害人或家屬的人權難道就不值一哂?」
合議庭認為,4人詐騙年邁婦人款項高達123萬元,這種行為使得本來民風淳樸的我國被譏為「詐騙王國」,惡性甚重,不宜輕縱,判處2年至3年不等徒刑;另外,莊、劉2人參與犯罪組織罪行為甚為嚴重,表現出對無辜社會大眾高度的危險性,未來極可能再騙弱勢者財物,宣告強制工作3年。
張婦另向4人提出123萬元求償,4人均表示:「對於侵權行為事實不爭執,同意張婦請求」;法官審理後判決4人賠償123萬元。但若被告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恐還是難以追回辛苦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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