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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下載-家事聲請狀(聲請變更為監護宣告)

2019-12-13

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369-1-1-20.html

家事事件法相關要點!

 
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表達意願或陳述意見時,必要者,法院應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派社會工作人員或其他適當人員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
前項情形,法院得隔別為之,並提供友善環境、採取適當及必要措施,保護意見陳述者及陪同人員之隱私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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