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委任代理人事 公務員懲戒法第 76 條準用行政訴訟法第 51 條第 1 項但書捨棄、認諾、撤回及再審之訴的特別代理權。因此,依照公務員懲戒法第 36 條規定,提出委任書。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www.myline.tw 委任書(移送機關)
公務員懲戒法第 76 條準用行政訴訟法第 51 條第 1 項但書捨棄、認諾、撤回及再審之訴的特別代理權。因此,依照公務員懲戒法第 36 條規定,提出委任書。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www.myline.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