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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契約也可公證-公證請求書(房屋租賃)

2019-12-17

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367-1.html

如何辦理房屋租賃契約公證?

 
經過公證之後,對於承租人交還房屋,給付租金及違約金,出租人返還押租金等事項,不須訴訟就可請求法院制執行。

一、請求書寫好後,交公證櫃台收件,分由公證人辦理。
二、請求人均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出租人並要帶房屋權利證件及房屋繳稅單。請求人如係公司法人要帶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負貴人身分證,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三、請求人本人不能到場,可以委任他人代理,但要提出授權書及六個月內印鑑證明書,公司法人另外尚須提出公司登記事項卡〈如超過六個月需向主管機關申請抄錄本〉。
四、所需租賃契約書,請求人自備三份。
五、依公證法第二十六條,公證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第五款之規定,公證人認為必要時須至房屋所在地實際體驗。
六、徵收公證費依租賃期間租金總額,或房屋價額計算,比例為該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一,附有強制執行請求時,加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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