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侵害配偶權共有9筆結果
莉婭(現藝名:陳緗妮)14日反控「國民女友」祈錦鈅介入自己和謝和弦的婚姻,祈錦鈅被冠上小三氣得公開對話截圖,並要求對方3天內道歉,16日她大方和謝和弦合體直播,雙雙澄清此事。謝和弦表示自己也不知道發生什麼事,直言自己可能根本就不應該結婚,「我昨天有罵她,這樣就跟我前妻一樣,沒搞清楚就罵!」 謝和弦看到祈錦鈅在IG開直播,大方接受對方邀約上線合體,開頭就向祈錦鈅道歉:「我不想要跟大家講這種鳥事,所以我只能跟你一直道歉,我也不知道發生什麼事。」他透露莉婭就突然間暴怒,但兩人事前並沒有吵架,平常回祈錦鈅訊息時完全沒有遮掩,莉婭就在旁邊,也都知道他的密碼,因此不懂為什麼會突然鬧這麼一齣,無奈笑說:「我還是不要結婚好了啦! 對於莉婭無故牽連好友,謝和弦坦言當下震怒:「我昨天有罵她,這樣就跟我前妻一樣,沒搞清楚就罵!」但也透露莉婭對此事的確很生氣,讓祈錦鈅相當意外,他則說:「我就跟你說,可能你太有威脅性了。沒關係啦,這件事不會影響到我和你之間(的友情)。」 謝和弦表示,過去大家相約都是有其他朋友一起,如今鬧出這件事也覺得要坦蕩蕩出來面對,也再次向祈錦鈅道歉:「我必須跟你慎重道歉,家裡的事情沒有處理好,影響到你,而且我也覺得她講你的事情沒有查證,這樣是不OK的,我自己會關起門來修理她!」最後女方表示情緒並未受到影響,也感謝謝和弦願意出來面對,但莉婭至今仍未道歉。 以下為【侵害配偶權】常見Q&A Q1:蒐證是否合法? A:蒐證須注意比例原則,需有合理的蒐證動機,外遇蒐證本身容易觸犯刑法,如果對方主張違法取得證據,是可以反過來提告的。 Q2:配偶外遇,可以請求多少賠償? A:法院會依雙方地位及配偶的外遇情節輕重及其他各項情形,進行綜合判斷,自身賠償金額大多落在30萬至60萬,但有時候會有特殊情況。 Q3:侵害配偶權如何判定? A:侵害配偶權證據範圍很廣,但只要法官判定雙方逾越社會一般男女的社交行為,例如接吻牽手或更進一步的行為,都足以成立侵害配偶權。 Q4:配偶發生外遇,可以訴請離婚嗎? A:可以的,可依民法第1052條之規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Q5:侵害配偶權的時效規定為多久? A:依民法第197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從「知道這件事情開始起」兩年內可以提出損害賠償的請求;如果超過兩年沒有提出損害賠償的請求,就無法再提出侵害配偶權的告訴。 Q6:侵害配偶權只能告小三嗎? A:原則上可以提告任何侵害到您配偶權的人,可以只告小三,也可以兩方都提告。 專業法律諮詢 www.fuyen.com.tw
2022.02.16
台中一名男子,不開心妻子與廖姓刺青師發生性關係,造成他精神受損,提告請求兩人損害賠償80萬元。 妻子則辯稱是去修補刺青時遭到廖男性侵,但檢察官勘驗店內錄影監視畫面,發現女方身體「主動」配合,認定廖男不構成性侵,予以不起訴處分。 民事法庭法官認定2人確實侵害男子配偶權,判決妻子與廖姓刺青師須連帶賠償新台幣20萬元,全案可上訴。 男子妻子辯稱,與廖姓刺青師認識多年,2021年2月1日廖男約她下班後修補刺青,她基於信任上,在對方邀約下喝了幾杯酒,之後便不勝酒力,只知道廖男清場要替她補刺青,等她恢復意識後,才發現趴在廖男身上,她立刻推開廖男,否認兩人是合意發生性行為,事後控告廖男妨礙性自主。但廖男指稱,他知道女方已婚,但女方告知他已離婚恢復單身,承認兩人有發生性行為,但並未違背女生意願。 檢查察官勘驗住處的監視錄影畫面之後,發現兩人發生性行為時,女方「主動」在上,看起來意識清醒,甚至扭動身體配合,看起來並無酒醉無法抵抗情事,認定廖男並未性侵,予以不起訴處分。民庭法官以女方及廖男侵害配偶權,判2人連帶賠償新台幣20萬元,目前男子與妻子的婚姻關係仍持續中。
2022.01.28
陳姓女子指控丈夫和洪姓女子深夜講電話、牽手等,依侵害配偶權要求賠償8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以依大法官解釋,憲法已不再強調保障婚姻制度,轉為重視配偶「個人」性自主決定權,不應承認隱含配偶一方受另一方獨占的配偶權概念,判陳女敗訴,可上訴。 陳女提告主張,丈夫2019年4月至6月經常和洪女深夜通電話,同年8月在外牽手而認定有婚外情,要求對方賠償80萬元。洪女經通知未到庭,也沒有提出書狀抗辯。 法官認為,陳女提出影片和照片為證,主張配偶權被侵害,但大法官釋字第791號解釋需宣告通姦罪違憲,理由書寫明,「婚姻關係中個人人格自主(包括性自主權)之重要性,已更加受到肯定與重視,而婚姻所承載之社會功能則趨於相對化」,可見憲法規範由過去強調保障婚姻與家庭制度,變遷至重視獨立個體的性自主決定權。 法官表示,配偶間是相互獨立自主的個體,不因婚姻忠誠義務,而可以支配另一方的意志或自主決定,因此在憲法典範變遷的脈絡下,不應承認隱含配偶一方受另一方獨占、使用的「配偶權」概念,因此認為陳女請求無理由判敗訴,洪女免賠。 本案由台北地院法官吳佳樺承審,她是大法官吳陳鐶的女兒,此次在判決中闡明自身見解,引發熱議;然而,她的父親吳陳鐶在釋字第791號解釋中,是唯一提出不同意見書的大法官。 吳陳鐶認為通姦罪合憲,並質疑文明法治的社會難道要容許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甚至多夫多妻的婚姻制度?認為通相姦罪是否廢止或修正,應由立法機關,或交由公民投票決定,「釋憲機關不應該越俎代庖」。
2021.12.27
情境照。小三大膽承認與人夫上床超過200次。 〔記者溫于德、實習記者陳佳妤/台北報導〕一名原配不滿小三明知丈夫已婚,不斷透過臉書帳號傳送親密互動照片、性愛照,還大膽承認上床超過200次,憤而提告求償。台北地院簡易庭審結,認定小三確實侵害配偶權,審酌雙方學、經歷後,判賠原配15萬元;可上訴。 原配主張,小三自去年8月15日起至9月23日間,以不同臉書帳號傳送親吻、臉頰碰臉、共同出遊等親密照片給丈夫,並透過文字訊息、錄音檔承認這段不倫關係持續1年多,更過分的是,小三還傳送2人性愛照並承認上床超過2百次。 原配強調,事後想起2人通姦情況便痛苦倍增也不斷失眠,腦海中也經常浮現親密照、性愛照,導致必須求診身心科,卻因服藥副作用大,白天無法集中精神工作,改以持續參與「瑜珈身心療癒」至今,故求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 小三則簡單表示去年8月後已與原配丈夫沒有聯絡。 簡易庭依據原配提出的照片,認定超出普通男女一般社交尺度;另依小三傳送給原配的語音,包括「這一年多我跟他在一起,不好意思我真的喜歡他」、「妳老公說要照顧我、要保護我、永遠疼我、那都是騙人的」,更可知小三明知原配丈夫已婚仍執意交往,這種無視原配婚姻關係存在,且毫無忌憚直接傳訊息刺激原配的做法,無論從人性或依一般社會標準,均已造成原配精神損害,審酌雙方條件後,判賠15萬元。
2021.08.18
台中地院認為「軟掉」等言詞,是性行為後的對話,判決陳男應賠償20萬元,可上訴。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翻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詹姓男子與劉姓女子結褵逾10年,劉女卻疑與已婚陳姓男子有染,詹男提起民事訴訟索賠100萬元,他指控兩人發生性行為後,詹男告訴劉女,「那個(旅店)氣氛不夠,害我軟掉」,顯示兩人有染,陳男則辯稱當時是討論「應停止互動」,台中地院不採信陳男辯詞,認為「軟掉」等言詞,是性行為後的對話,判決陳男應賠償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詹男提出民事賠償之訴,指控陳男與其妻劉女(案發後離婚)因業務認識,兩人於前年(2019年)1月31日與3月3日,先後於中市旅店、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惡意侵害他的配偶權,對他身心造成莫大傷害,導致他失眠,應賠償100萬元。 詹男並提出行車記錄器擷取畫面,以及劉女、陳男對話譯文、出遊照片等證物,其中,劉女與陳男於前年1月31日,於旅店發生性行為之後,可能是旅店氣氛不夠,陳男告訴劉女,「我們去下一間」、「我們來體驗下一間,那個氣氛不夠」、「害我、害人家軟掉」、「為什麼喜歡我?」不過,陳男卻辯稱說,當時是與劉女,檢討是否應「停止互動」,另外,詹男提出的金額過高,應以15萬元為適當。 台中地院認為,陳男明知劉女已結婚,與劉女發生性行為後,還有「軟掉」等對話,顯已侵害詹男配偶權,陳男為國中畢業,每月收入3萬餘元,名下有與配偶共有的房地1 筆與房貸數百萬元,判決陳男應賠償20萬元,可上訴。
2021.08.13
越南籍妻子騙丈夫要去美容坊「當翻譯」,實情是去賣淫,還跟美容坊老闆發生3次性行為並拍下性愛影帶。 2021/08/07 09:27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武漢肺炎造成旅遊業大蕭條,開旅行社的黃姓男子收入變0,越南籍妻子騙他要去美容坊「當翻譯」,實情是去賣淫,還跟美容坊老闆發生3次性行為並拍下性愛影帶,黃男怒告老闆並求償80萬元,法官判老闆應賠15萬元。 判決指出,黃姓男子原本跟舅舅一起開旅行社賺錢,並在2001年時娶了越南籍配偶,原本平順的生活,卻因去年中國爆發武漢肺炎影響全球,國人出入國境有諸多限制,旅遊業大蕭條,黃收入變零,於是越南籍妻子就去美容坊應徵工作。 妻子告訴黃男,自己在美容坊是當翻譯,月薪2萬元,全家人都靠妻子賺來這點微薄薪水過日子,沒想到黃男竟在妻子手機中見到她與美容坊鄭姓老闆的性愛影帶,經逼問後,黃妻說,鄭男以辭退、減薪為由要脅她發生性行為,她是出於無奈才會與老闆做愛。 黃替妻討公道,沒想到竟被反打臉,當他去美容坊興師問罪時,才得知妻子不是去應徵當翻譯,而是去賣淫,且妻子在去美容坊應徵前,還有3次賣淫被警方查獲的紀錄;黃男不死心,認為是鄭男強迫妻子與他發生性行為,於是依配偶權受損向鄭提告求償80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鄭否認自己是美容坊負責人,還說在美容坊上班的女服務生都會隱暪婚姻狀況與客人發生性行為,強調黃妻是賣淫女,這件案子是他們夫妻倆聯手要來騙他的錢不成才提告。 不過,法官傳喚曾到美容坊消費的男客作證,男客說,他曾聽過鄭男說黃妻是他旗下的員工,且法官勘驗性愛影帶時,發現影帶部分還有兩人互拍口交的畫面,難以認定鄭男是純粹花錢享受服務的消費者。 影片中,也有拍到黃妻和鄭男聊天內容,曾提及黃妻婆家和丈夫工作狀況,鄭還勸黃妻離婚等字句,因此認定鄭男知道黃妻已婚身分,且與黃妻發生3次性行為已損及配偶權益,判他應賠15萬元,可上訴。
2021.08.09
圖/記者鄭淑婷攝 桃園市1名婦人與丈夫經營火鍋店,並將從高中就來店內打工的曾姓女員工認作「乾女兒」,婦人控訴,曾發現丈夫與曾女常膩在一起竊竊私語,但沒有想那麼多,直到去年發現2人已有3年多的不正常關係,甚至發生多次性行為,怒對曾女提告求償,由於曾女與人夫有染時,有近2年尚在未成年階段,桃園地院法官判處曾女應賠償元配30萬元,其中21萬元父母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婦人說,她與丈夫結婚20年並育有2名子女,2015年間2人開了火鍋店,隔年就讀高中的曾女來打工,覺得她相當乖巧、認真,夫妻倆便將她認作乾女兒,還把她視作親生女兒般疼愛、關照,2017年間曾察覺曾女跟丈夫互動「怪怪的」,時常在一起竊竊私語,但她沒有進一步追究,後來發現2人手機內的對話,才驚覺丈夫早已出軌「乾女兒」,從2015年10月到去年1月間,還發生過多次性行為,她原本的婚姻生活被毀,怒對曾女求償100萬元,曾女現在雖已成年,但與丈夫交往時有2年還未成年,她的父母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曾女於言詞辯論時未到場,也未提出任何書狀說明;判決指出,依據元配所提丈夫與曾女自拍照、對話內容及情趣用品、汽車旅館集點、保險套、行車紀錄器等證物,認為她所主張的為真實,審酌元配身分、所受損害等,認為可求償金額為60萬元,而曾女與婦人丈夫共同侵害配偶權,應各分擔30萬元賠償,而她侵害配偶權期間,有近2年尚未成年,因此父母就其中70%、21萬元,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可上訴。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醫師法】花11萬植牙植體卻鬆脫掉入鼻竇 無照醫判賠45萬
2021.03.21
何姓男子發現林姓妻子與高姓男子偷情擁吻,另查出2人對話曖昧,高男除稱林女是女神外,還問她:「接受5分鐘的男人嗎?」,何男因此與林女離婚,並對2人提出150萬元求償,2人辯稱是因酒醉「不小心」嘴唇輕微碰觸,新北地院法官不採信,判定其等行為已侵害何男配偶權,判賠40萬元。 何男提訴主張,2018年2月間,林女受同事邀約與高男等人在摩鐵喝酒作樂,藉故酒醉不回家,隔日,高男傳訊給林女表示:「自己不斷回想當天過夜情形,已經有20多年沒有這種感覺」,此後,2人肆無忌憚,密切通聯,林女上班時,更打扮得花枝招展,香水味濃烈,常搭乘高男汽車一起跑業務、舉止親密。 何男並指出,2018年7月,他更目睹2人擁抱熱吻,他為此氣炸揮拳把高男打到鼻青臉腫,事後雙方達成協議,斷絕往來,怎料,2人仍繼續往來,導致他婚姻破碎、離婚收場,2名幼女因此失去母愛,提訴求償150萬元。 何男指出,林女雖會刪除對話記錄,仍留下部分內容,例如,高男稱讚林女:「妳最近很火辣、腿好長」,又說:「妳在我心中是唯一、正宮、女神、寶貝」並幻想與林女漫步在海邊、飲酒,甚至問說:「妳可以接受5分鐘的男人嗎?」林女聽聞後竟回:「不是3分鐘啊」。 審理時,林女及高男2人否認偷情,辯稱因為酒醉「不小心」有嘴唇輕微碰觸,並非「擁吻」,對話內容亦無曖昧之情。 法官認為,高男明知林女已婚仍邀約出遊,除誇讚林女外,還稱呼她是「正宮、女神、寶貝」,林女亦答應邀約獨處出遊,當高男詢問:「可以接受5分鐘的男人嗎?」她竟回稱:「不是3分鐘啊」,2人言語曖昧具有性暗示,加上時常約會並有擁吻行為,判定已逾越一般朋友、同事正常交往分際。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母湯喔!撿到iPhone想佔為己用 依觸犯侵占遺失物罪判罰5千元
2020.08.18
元配完勝 判決定讞 小孩監護權、賠償通通得手 正宮雖沒有抓姦在床,但詳實記錄老公與小三出遊、過夜紀錄,在飯店抓姦僅拍到小三衣裙留在房內,人卻躲在浴室不出來,沒有性行為實據,但事後與老公達成離婚協議,取得房產一半權利(市價約1100萬元)、孩子監護權,又向小三請求賠償獲判40萬元定讞,可說正宮大勝利。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去年10月27日深晚上正宮「明明」(化名)與友人一起殺到高雄華王飯店抓姦,敲門許久進去後,老公「祥哥」(化名)全身衣服整齊,但不見女主角小三「伍兒」(化名)蹤影,之後才發現躲在浴室內,警察請她出來,祥哥遞給她衣櫥內的衣裙,她整裝後才出來,而當晚明明與祥哥達成離婚協議,明明給付100萬給祥哥,祥哥則將房產權利一半給明明,小孩由明明扶養,祥哥可以不用給付小孩撫養費。 但明明沒有放過小三,向台中地院請求損害賠償200萬元,明明說她因老公外遇已經看精神科一段時間,精神損害極大。 另外提出祥哥與小三出遊紀錄,去年10月5日至7日兩人前往桃園角板山與小烏來遊玩,三天兩夜;同年10月10日一起到新屋海邊租乘腳踏車遊玩,未過夜;同年10月12日至同年10月14日,又是桃園旅遊,三天兩夜;同年10月17日至21日,這次在桃園五天四夜。 同年10月27日祥哥與伍兒到高雄遊玩,入住華王大飯店,深夜兩人獨處,明明與友人會同警察抓姦。28日明明與祥哥達成離婚協議。 伍兒坦承與祥哥交往,幾乎每周有出遊及過夜,辯稱沒有出軌行為,辯稱她們是在網路上認識,工作不同、居住地也不同,她住桃園,祥哥住台中,朋友沒有交集,不知祥哥已婚。如果真要求償,祥哥也已經給550萬元,怎麼還來向她求償? 法官表示,雖沒有抓姦在床,但據明明等人拍到影像,伍兒在房間內盡褪除衣裙等衣物,不避諱在祥哥的眼前,進入浴室,可見兩人關係非淺,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往來尺度,足以破壞明明婚姻及家庭生活的幸福圓滿。 法官認為,祥哥41歲,伍兒33歲(有過一段婚姻),依其智識程度及社會經驗,理應主動探詢祥哥婚姻狀態,祥哥若刻意隱婚,被抓姦當晚面對此境地,必然驚訝或不可思議等神情,現場為自己辯白才是,但當下伍兒卻是平靜,沒有激動爭執的情緒反應,可見已有預期心理,她的辯詞不可採。台中簡易庭判決伍兒應賠償40萬為適當,伍兒上訴沒有理由,全案定讞。 專業法律諮詢 www.legalweb.com.tw
201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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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人生中一個極為重要的結合,建立在互相尊重、信任和共享的基礎上。然而,有時候,我們可能會在婚姻中面臨挑戰,這些挑戰可能會導致配偶的權益受到侵害。這樣的情況可能包括不忠、情感虐待、財務不當行為,或其他損害婚姻關係的情況。 一、保護您的權益:當配偶權受侵害時應該如何應對 在婚姻關係中,配偶擁有一系列的權益,包括物質和精神層面的權益。然而,有時候這些權益可能會受到侵害,無論是由於家庭糾紛、情感問題,或其他因素所導致。當您的配偶權益受到侵害時,您不僅需要保護自己,還需要尋求合法途徑來解決問題。本文將為您提供一些建議,以應對侵害配偶權的情況。 第一步:冷靜思考 在婚姻中,有時情感和壓力可能引發不必要的衝突,並導致配偶權益的侵害。當您感到受傷或不滿時,第一步是保持冷靜並冷靜地思考情況。首先,嘗試理解您自己的情感,以及您為什麼感到受傷或不滿。有時,我們的情感反應可能源於過去的經驗或其他因素。努力聆聽您的配偶的立場和情感。可能有誤解或溝通問題,需要通過對話來解決。 另外,如果您難以冷靜思考,或者情況非常複雜,請考慮與心理治療師、婚姻諮詢師或專業顧問談論。他們可以提供專業的支持和建議。最終,試圖與您的配偶坦誠對話,表達您的感受和需求。一個開放和尊重的對話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冷靜思考是在侵害配偶權時的第一步,它有助於您避免情感激動,更好地理解問題的性質,並尋找解決方案。婚姻是一段持久的關係,需要雙方的合作和理解。透過冷靜思考,您可以為自己和您的配偶創建一個更健康和穩固的婚姻基礎。 第二步:溝通 當您感到自己的配偶權受到侵害時,冷靜思考是第一步,接下來的關鍵階段是建立有效溝通。有效的溝通是解決婚姻中侵害配偶權的問題的重要關鍵。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指導原則,確保您選擇一個適當的時機和地點來與您的配偶談話。避免在情緒高漲時進行對話,而應選擇一個平靜和私密的環境。當您的配偶表達他們的立場時,要專注地聆聽。這不僅有助於理解他們的感受,還有助於建立信任和共鳴。 建立有效的溝通是在侵害配偶權問題中的第二步,它有助於建立相互的信任,增強理解和協調,並為婚姻關係的改善打下基礎。記住,婚姻是一種合作,需要雙方共同參與和努力。通過建立有效的溝通,您可以一起解決問題,建立更強大的婚姻。 第三步:尋求專業幫助 當您的配偶權益受到侵害時,您已經完成了冷靜思考和建立有效溝通的兩個關鍵步驟。然而,有時問題可能變得複雜,需要更專業的支援和指導。婚姻與家庭諮詢師是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家,可以協助您和您的配偶理解和解決問題。他們能提供一個安全的環境,鼓勵開放的對話,並教授有效的溝通技巧。諮詢師將幫助您探索問題的根本原因,並共同制定解決方案,以改善婚姻關係。如果侵害配偶權的情況涉及法律問題,例如財產分配、撫養權或保護令,建議您諮詢一位專業的法律顧問。他們可以提供法律建議,並幫助您瞭解您的法律權益和選擇。 當侵害配偶權時,您應該優先保護自己的權益,同時努力解決問題,維護婚姻關係的健康。請記住,尋求專業幫助和法律支援是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而冷靜思考和溝通也是建立更健康關係的關鍵。保護自己,保護您的權益,這是每位配偶應當做的。 二、侵害配偶權:尋求專業徵信社的幫助 婚姻是一個重要的社交契約,建立在相互尊重和信任的基礎上。然而,有時候,情況可能變得複雜,並且您可能開始懷疑您的配偶是否違反了您的權益。在考慮尋求專業徵信社的幫助之前,首先需要確保您理解自己的情況。侵害配偶權可能包括不忠、財務不正當行為、家庭暴力或其他嚴重行為,這些可能對您的婚姻造成傷害。確保您掌握足夠的證據和信息,以支持您的擔憂,這有助於專業調查的進行。 選擇信譽良好的侵害配偶權徵信社:尋找信譽良好的專業徵信社是關鍵。確保他們具有豐富的經驗和良好的評價。您可以諮詢當地的法律專家、朋友或家庭成員,以尋找可靠的建議。當您選擇一家徵信社後,請與他們的徵信師進行溝通。解釋您的情況和擔憂,並確保他們理解您的需求。合作和坦誠的對話是關鍵,因為徵信師需要清楚瞭解您希望達成的目標。 尋求專業徵信社的幫助是一個嚴肅的決定,應謹慎對待。在考慮這一步之前,建議嘗試冷靜思考和溝通,以解決婚姻中的問題。然而,當您的配偶權益受到明顯的侵害且您需要確凿的證據時,尋求專業徵信社的支援可能是解決問題的一種途徑。請確保選擇一家信譽良好的侵害配偶權機構,並與他們合作以維護您的權益和找到解決方案。
2023.10.24
在法律體系中,保護個人權利至關重要。侵害配偶權是一個嚴重的法律問題,當您懷疑伴侶對您不忠時,收集足夠的侵害配偶權證據是非常重要的。這不僅有助於您確定是否外遇,還可以在未來的法律程序中提供支持。因此,需要仔細檢視並提供相關證據以保障受害者的權益。 一、侵害配偶權的證據有哪些? 1.通訊記錄 通訊記錄可以提供有力的證據,有助於確定伴侶是否參與侵害配偶權行為。通訊記錄的價值有簡訊、社交媒體訊息和通話記錄可以揭示伴侶與他人的對話內容。這些對話可能包含親密或不當的言論,提供了外遇的線索。通訊記錄在提告侵害配偶權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提供了有力的證據來支持調查。然而,請謹慎行事,確保收集和呈現證據的過程合法。如果您需要進一步的協助或法律建議,建議諮詢一位專業的私人偵探或律師。最終,透過合法的手段來確定事實,有助於解決外遇的問題。 2.相片和影片 相片和影片是提告侵害配偶權過程中最具說服力的證據之一,因為它們提供了視覺上不可爭議的信息。首先,相片可以捕捉到外遇行為的靜態瞬間,包括了您的伴侶與第三者在一起的合照,例如在餐廳、公園、或其他場所。這些相片可以顯示兩人的親密接觸,如擁抱、親吻,甚至手牽手,此外,相片還可以記錄下您的伴侶在外遇期間所穿的服裝,以及可能攜帶的特定物品,這些都可能成為證據的一部分。 影片則是能夠提供更多的細節和背景信息,通過拍攝影片,您可以捕捉到伴侶和第三者之間的互動,包括對話、情感表達和身體語言,這些畫面可以揭示更多關於侵害配偶權的細節,例如在一起的時間長短、討論的內容以及情感狀態。此外,影片還可以提供時間點,確保您的證據具有時間上的準確性。 3.社群媒體活動 社群媒體除了提供了一個窺探生活的窗口,也可能揭示了伴侶的不忠行為。因此,可以查看他們的私人訊息和聊天紀錄。注意是否有親密的語言或秘密約會的計畫。這些訊息可以提供關於他們是否有外遇的重要線索。另外,建議您可以注意伴侶的社交行為變化。如果他們突然開始對您保持距離,不再分享生活細節,或者對您的問題避而不答,這可能表明他們有事情隱瞞。同樣,如果他們在社群媒體上的活動變得更加神秘,比如刪除訊息或封鎖,這也可能是一個警告信號。 最後,如果您的直覺告訴您伴侶可能有外遇,不要忽視它。但也請謹慎行事,不要輕率地做出指控。取得證據後,您可以考慮與專業的律師聯繫,以獲得進一步的建議。 4.GPS定位 在懷疑伴侶外遇的情況下,蒐集證據是關鍵的一步,而現代科技提供了許多有力的工具,其中之一是GPS定位。GPS定位技術已經成為了當今社會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僅在日常生活中幫助我們,也在關係調查中扮演了關鍵角色。因此,當您懷疑伴侶可能對您不忠時,GPS定位可以提供有力的證據,幫助您確定是否存在外遇關係。 在開始使用GPS定位之前,請確保侵害配偶權蒐證的行為是合法的,並且不侵犯他人的隱私權。另外,使用GPS定位時,要確保記錄和保存所有相關數據,包括日期、時間、地點和任何其他相關信息,這些記錄可以在需要時作為證據呈交。使用GPS定位來搜集外遇證據可以提供有力的支持,但請謹慎使用,確保您的行為合法且不侵犯他人的隱私權。 二、捍衛配偶權益,尋求專業徵信社協助 在婚姻關係中,配偶之間應當享有平等和尊重的權益,這是維護家庭和諧的重要基石。然而,當我們發現自己處於一個婚姻關係中,存在可能侵害自身權益的情況時,我們需要尋求合法途徑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和家庭的和諧。 專業的徵信社擁有多年的經驗,並配備了最先進的調查技術和工具。他們可以幫助您蒐集必要的證據,以支持您的案件,包括監視、背景調查、數據收集和訊息追蹤等各種方法,徵信社確保您的隱私得到嚴格保護。您可以放心地分享您的情況,因為他們將確保信息不會外洩,從而避免潛在的風險和尷尬。 選擇一家有良好聲譽和專業道德標準的徵信社,以確保您的案件得到妥善處理。當您感到自己的配偶權益受到侵害時,專業徵信社可以是您的有力支援,幫助您在合法框架內保護自己的權益!
2023.09.20
現今因為通姦除罪化,導致許多受害者不曉得該如何是好,但其實還是有一條保護受害者的法律,就是「侵害配偶權」。 一、侵害配偶權官司需打多久? 侵害配偶權屬於民事訴訟,根據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只要在得知配偶有外遇的當天起算2年內,在不知情的情況下10年內均可以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請律師寫侵害配偶權訴狀提告後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至於侵害配偶權的訴訟官司需進行多久,這沒有一定的時間,案件會依複雜程度及雙方提出的言詞、證據影響訴訟時間。訴訟冗長且程序繁雜,因此建議委任專業律師協助減輕自身的負擔及提高勝訴機會! 二、為什麼會侵害配偶權敗訴?法官怎麼認定? 在訴訟中認定侵害配偶權的證據標準,實務上因通姦除罪化所以侵害配偶權目前認定上會較寬鬆、彈性。侵害配偶權成立並不侷限有性行為罪證確鑿的證據,只要有逾越社會價值判斷一般男女交往界限的行為。例如:曖昧對話訊息或親密合照、接吻等,都可作為侵害配偶權的相關證據,但如果僅僅是經常聊天而未有過於親密的稱呼,有可能只會被認定為正常交友範圍;又或者在公共場合拍到雙方照片但沒有明顯親暱舉止,也可能不會被認定有逾越一般男女交往的界線。證據會直接影響賠償金額多寡,請律師把關證據與狀況,才能避免侵害配偶權敗訴。 三、想避免敗訴,先了解如何侵害配偶權言詞辯論 侵害配偶權所需的證據雖然比過去除罪化的通姦罪還來的寬鬆,但也並非所有證據皆可採用,若在蒐證的過程中有違比例原則還可能會涉及刑事的妨害祕密罪及證據不被採用。且在侵害配偶權的訴訟中,證據會影響賠償精神撫慰金的多寡,若證據不夠,即使確實構成侵害配偶權,法院判賠的金額可能會低於訴訟中所花的時間及金錢成本。因此侵害配偶權訴訟需要擬定好完整的訴訟策略、整理證據資料及計算賠償金額等,來提高勝訴機會及賠償金額,才能保障自己的最佳利益!
2021.09.29
一、侵害配偶權提告流程與法規定義 侵害配偶權定義是指「夫妻之間享有的配偶權利被第三人介入、破壞」 所謂的「配偶權」是民法上的一種身分權(俗話又稱為「名分」),為了保障婚姻及家庭的美滿與幸福,當夫妻結婚後即享有特定的權利(夫妻姓氏權、住所決定權、職業/學習和社會活動自由權、日常事務代理權、相互扶養、扶助權)與義務(同居、對彼此忠實義務),既然婚姻在法律上有應該享有及遵守的權利義務,那麼只要受到任何人的侵害,配偶就可以依法提告、制裁侵害者。 侵害配偶權在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內有明確規範,不論故意或過失,只要不法侵害他人的權利,就必須負起損害賠償的責任。也就是只要他人不法侵害配偶關係而釀成重大情節,被害人就算沒有財產上實質的損害,一樣可以請求侵害人賠償相當的金額。 那要怎麼提告及請求賠償,流程如下: (ㄧ)遞交侵害配權民事起訴狀 配偶撰寫好民事起訴狀後遞交給法院,當法院收到後確認訴狀內容沒有任何問題,便會開始受理。 (二)訴狀內容包含下列幾點 原告與被告的個人資料: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居住住址與電話 請求賠償的項目:請求賠償金額、裁判費用由敗訴者負擔之類的 提告及請求賠償的原因:被告侵害配偶權的詳細事件始末,包含發生的時間、地點、行為 證物的名稱及件數:將手上的證據通通列出,簽名蓋章並寫上送狀或寄件的日期 很多民眾為了省錢會上網找侵害配偶權訴狀範例改寫,但法律訴狀較為正式,萬一沒寫好,除了可能遭到法院駁回之外,也可能影響到法官的判決,建議找律師協助確認或幫忙代筆,避免屆時提告出現許多問題。 二、侵害配偶權的行爲和認定證據 其實比起已經廢除、走入歷史的通姦罪,侵害配偶權在法院上的認定是更加寬鬆、彈性,不一定非得要有性器官的結合才算,假設另一半與他人的互動太過親密、已經超過了一般朋友社交互動的範圍,達到破壞婚姻的程度,就有可能會成立侵害配偶權,譬如公然接吻、上下其手等。前陣子最知名的侵害配偶權案例當屬「阿翔謝忻車窗吻別」,元配都有權向這位小三提告求償。 那應該要蒐集什麼樣的侵害配偶權證據呢?要到什麼程度才不會提告後法官卻判決侵害配偶權敗訴? 與小三重複結婚:重婚的結婚證書、喜帖、另一張已婚身分證件等。 與配偶以外第三者發生合意性行為:照片、影片或當場被看到都算。 超過正常社交範圍的書信、簡訊、Line對話往來:從告白、曖昧到鹹濕、提到性行為的親密對話截圖都算。 超過正常社交範圍的出遊與舉動:除了擁吻、上汽車旅館等,只要法官評估2人行為超過社會認定的男女分際,連牽手侵害配偶權都可能成立。 三、性交易可以構成侵害配偶權嗎? 只交易一次 判賠機率低 有法官解釋,有一種民事免責事由為「執行職務的正當理由」,例如醫師為了醫療而在病人身上開刀,屬執行職務行為,就不構成侵害身體權。套用到性交易案,若法官認為對性工作者而言,性交易只是業務上的行為,不帶有私人感情,有機會爭取到未侵權而免賠,至於酒店小姐是否適用,須視法官解讀個案情況。 性交易雙方若不知對方已婚,就沒有侵害配偶權的問題;如果知道對方已婚,但只交易一次,且事後沒有情感連絡,可責性較低;但若成為熟客、老主顧,交易次數頻繁,有可能被認定侵權;若發展出肉體外的感情交往關係,被認定侵害配偶權的判賠機率很高。 發展肉體外感情 判賠機率高 不過也有律師另認為,性交易雙方都是自願,配偶抓包後,理應對出軌者求償,而非向配偶的性交易對象索賠,才符合法律感情。 四、提告侵害配偶權之後,有機會申請和解嗎? 當然可以!基本上只要是民事的訴訟都是可以私下談論和解的,尤其有些被侵害的配偶權根本不嚴重,與其要花時間打官司,更多人寧願息事寧人,所以只要三方都有和解的意願並可以達成共識,要和解是可以的。 不過律師要提醒大家,法官判決是死的,但和解是活的,因此利用和解的協議來防止配偶與小三、小王的感情死灰復燃是非常重要的,至於如何善用,洽詢律師就是一個不錯的辦法。
2021.09.23
一 . 了解「侵害配偶權」 如果配偶其中一方其他人有通姦、外遇、與他人有不正當或逾矩舉等交友行為,就是 侵害配偶的權利,只要達到破壞婚姻和諧之因素即可構成侵害配偶權。 以下幾點構成侵害配偶權 1. 重婚-已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在我國可判重婚罪 2. 通姦-有違反婚姻行為或有發生性器官聯結相關之證據 二. 侵害配偶權訴訟基本流程 1. 起訴 2. 提交證據 3. 審查 4. 駁回上訴 5. 辯論 6. 二審 三. 侵害配偶權提告需準備哪些證據? 蒐集相關曖昧訊息、聊天記錄,能證明不當關係之錄音錄影及照片等相關證據。 四 . 離婚後可以提告侵害配偶權嗎? 離婚後是可以告侵害配偶權的,侵害配偶權追訴期為10年需要在2年內提出告訴。 五 . 侵害配偶權,可以索賠多少錢? 可申請求民事訴訟及侵害配偶權賠償,配偶對婚姻不忠導致另一方受到精神 上折磨可輕求賠償撫慰金,賠償金額通常40-60萬不等,但每個案例不同,法官會依案例情況個別作為判斷。 求償的金額也毀分為「有性交可能」、「沒有性交可能」作為區別。
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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