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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配偶權】元配完勝!得到孩子、逾千萬及小三賠償 判決定讞

2019-11-04

引用來源網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966453

  • 元配完勝

    判決定讞

    小孩監護權、賠償通通得手

    正宮雖沒有抓姦在床,但詳實記錄老公與小三出遊、過夜紀錄,在飯店抓姦僅拍到小三衣裙留在房內,人卻躲在浴室不出來,沒有性行為實據,但事後與老公達成離婚協議,取得房產一半權利(市價約1100萬元)、孩子監護權,又向小三請求賠償獲判40萬元定讞,可說正宮大勝利。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去年10月27日深晚上正宮「明明」(化名)與友人一起殺到高雄華王飯店抓姦,敲門許久進去後,老公「祥哥」(化名)全身衣服整齊,但不見女主角小三「伍兒」(化名)蹤影,之後才發現躲在浴室內,警察請她出來,祥哥遞給她衣櫥內的衣裙,她整裝後才出來,而當晚明明與祥哥達成離婚協議,明明給付100萬給祥哥,祥哥則將房產權利一半給明明,小孩由明明扶養,祥哥可以不用給付小孩撫養費。

    但明明沒有放過小三,向台中地院請求損害賠償200萬元,明明說她因老公外遇已經看精神科一段時間,精神損害極大。

    另外提出祥哥與小三出遊紀錄,去年10月5日至7日兩人前往桃園角板山與小烏來遊玩,三天兩夜;同年10月10日一起到新屋海邊租乘腳踏車遊玩,未過夜;同年10月12日至同年10月14日,又是桃園旅遊,三天兩夜;同年10月17日至21日,這次在桃園五天四夜。

    同年10月27日祥哥與伍兒到高雄遊玩,入住華王大飯店,深夜兩人獨處,明明與友人會同警察抓姦。28日明明與祥哥達成離婚協議。

    伍兒坦承與祥哥交往,幾乎每周有出遊及過夜,辯稱沒有出軌行為,辯稱她們是在網路上認識,工作不同、居住地也不同,她住桃園,祥哥住台中,朋友沒有交集,不知祥哥已婚。如果真要求償,祥哥也已經給550萬元,怎麼還來向她求償?

    法官表示,雖沒有抓姦在床,但據明明等人拍到影像,伍兒在房間內盡褪除衣裙等衣物,不避諱在祥哥的眼前,進入浴室,可見兩人關係非淺,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往來尺度,足以破壞明明婚姻及家庭生活的幸福圓滿。

    法官認為,祥哥41歲,伍兒33歲(有過一段婚姻),依其智識程度及社會經驗,理應主動探詢祥哥婚姻狀態,祥哥若刻意隱婚,被抓姦當晚面對此境地,必然驚訝或不可思議等神情,現場為自己辯白才是,但當下伍兒卻是平靜,沒有激動爭執的情緒反應,可見已有預期心理,她的辯詞不可採。台中簡易庭判決伍兒應賠償40萬為適當,伍兒上訴沒有理由,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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