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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接受5分鐘的男人嗎?」 偷情男女依侵害配偶權判賠50萬

2020-08-18


何姓男子發現林姓妻子與高姓男子偷情擁吻,另查出2人對話曖昧,高男除稱林女是女神外,還問她:「接受5分鐘的男人嗎?」,何男因此與林女離婚,並對2人提出150萬元求償,2人辯稱是因酒醉「不小心」嘴唇輕微碰觸,新北地院法官不採信,判定其等行為已侵害何男配偶權,判賠40萬元。

何男提訴主張,2018年2月間,林女受同事邀約與高男等人在摩鐵喝酒作樂,藉故酒醉不回家,隔日,高男傳訊給林女表示:「自己不斷回想當天過夜情形,已經有20多年沒有這種感覺」,此後,2人肆無忌憚,密切通聯,林女上班時,更打扮得花枝招展,香水味濃烈,常搭乘高男汽車一起跑業務、舉止親密。

何男並指出,2018年7月,他更目睹2人擁抱熱吻,他為此氣炸揮拳把高男打到鼻青臉腫,事後雙方達成協議,斷絕往來,怎料,2人仍繼續往來,導致他婚姻破碎、離婚收場,2名幼女因此失去母愛,提訴求償150萬元。

何男指出,林女雖會刪除對話記錄,仍留下部分內容,例如,高男稱讚林女:「妳最近很火辣、腿好長」,又說:「妳在我心中是唯一、正宮、女神、寶貝」並幻想與林女漫步在海邊、飲酒,甚至問說:「妳可以接受5分鐘的男人嗎?」林女聽聞後竟回:「不是3分鐘啊」。

審理時,林女及高男2人否認偷情,辯稱因為酒醉「不小心」有嘴唇輕微碰觸,並非「擁吻」,對話內容亦無曖昧之情。

法官認為,高男明知林女已婚仍邀約出遊,除誇讚林女外,還稱呼她是「正宮、女神、寶貝」,林女亦答應邀約獨處出遊,當高男詢問:「可以接受5分鐘的男人嗎?」她竟回稱:「不是3分鐘啊」,2人言語曖昧具有性暗示,加上時常約會並有擁吻行為,判定已逾越一般朋友、同事正常交往分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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