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境照。小三大膽承認與人夫上床超過200次。
〔記者溫于德、實習記者陳佳妤/台北報導〕一名原配不滿小三明知丈夫已婚,不斷透過臉書帳號傳送親密互動照片、性愛照,還大膽承認上床超過200次,憤而提告求償。台北地院簡易庭審結,認定小三確實侵害配偶權,審酌雙方學、經歷後,判賠原配15萬元;可上訴。
原配主張,小三自去年8月15日起至9月23日間,以不同臉書帳號傳送親吻、臉頰碰臉、共同出遊等親密照片給丈夫,並透過文字訊息、錄音檔承認這段不倫關係持續1年多,更過分的是,小三還傳送2人性愛照並承認上床超過2百次。
原配強調,事後想起2人通姦情況便痛苦倍增也不斷失眠,腦海中也經常浮現親密照、性愛照,導致必須求診身心科,卻因服藥副作用大,白天無法集中精神工作,改以持續參與「瑜珈身心療癒」至今,故求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
小三則簡單表示去年8月後已與原配丈夫沒有聯絡。
簡易庭依據原配提出的照片,認定超出普通男女一般社交尺度;另依小三傳送給原配的語音,包括「這一年多我跟他在一起,不好意思我真的喜歡他」、「妳老公說要照顧我、要保護我、永遠疼我、那都是騙人的」,更可知小三明知原配丈夫已婚仍執意交往,這種無視原配婚姻關係存在,且毫無忌憚直接傳訊息刺激原配的做法,無論從人性或依一般社會標準,均已造成原配精神損害,審酌雙方條件後,判賠15萬元。
【侵害配偶權】大膽小三自揭與人夫上床逾200次遭原配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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