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老師通報
助女脫離魔爪
判決書指出,阿義(54歲)已離婚,孩子已成年,與淑女及其未成年女兒同居,但從2017年8月間至2018年8月,竟多次趁淑女外出工作,與就讀國一未滿14歲少女同睡一床,不但偷摸剛發育的少女身體,還抓少女的手為他打手槍多次。少女供稱拿到至少三次每次500元,少女將此事告訴同學,輾轉被老師知道,經校方通報主管機關。
此案審理期間,阿義一再狡辯,先說每次都是趁少女睡覺時偷摸,都是睡覺時才做,坦承猥褻罪,但否認有強制或引誘等犯行,這是觸犯加重強制猥褻罪。
但少女供稱被告來偷摸他,她還多次用手撥開,還有抓她的手去幫他打手槍,她一開始也是撥開,後來就說要給她500元,她才幫忙打手槍,至少有三次,拿到1500元。阿義辯稱沒有引誘及給錢,但少女供詞詳細、明確,較為可信。
另阿義對淑女一再道歉,表明他知道錯了,他自己會去自首等,但事實上不但沒有自首,還避重就輕。另事後求淑女幫他寫和解書,希望得到輕判,他說「在此求你幫我一次寫和解書一下,真的要拜託你,你是一個明理的,有和解書會判比較輕一點」,法官認為他僅考量自身利益,對被害人沒有彌補,是否有懺悔的心,令人質疑,依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從重判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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