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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話題: 網路挨罵可以告對方什麼?

    人氣(1686)回應(10)

    發表於 2020.09.13

    之前在網路上跟別人有糾紛,不過對方一直用髒話問候我,還說豬八戒、王八蛋等等,反正說得很難聽,請問這樣也會造成公然侮辱嗎?
  • 1樓

    發表於 2020.09.15

    應該有觸犯公然侮辱罪,如下:
    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第1項是普通公然侮辱罪,法定本刑可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本罪的犯罪成立要件,共有三點如下:
    1.要有侮辱的行為:
    侮辱無論是用粗鄙的言語、舉動,嘲弄謾罵或其他輕蔑人的意思,使人產生難堪狀態的行為都包括在內。如果使用強暴方法進行公然侮辱,像對在社會上有名望,有地位的人士心存侮辱,公然給他巴掌;或用穢物公然傾倒他人頭面等等,用這些帶有暴力行為的公然侮辱他人,這就不是普通公然侮辱罪的範圍,要依第309條第2項的強暴公然侮辱罪處斷,法定刑罰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百元以下罰金。 

    2.把這些減損他人聲譽的行為定位為「侮辱」:
    必須行為人知道自己的行為足以減損被害人的聲譽,還是執意使這些行為發生,具有侮辱他人的犯罪故意。至於怎樣的情況才算公然? 目前實務上界定犯罪的侮辱行為,是否達到公然的程度,只有少數的特定人在場,就不能算是公然。例如:夫妻關起門吵架互罵對方,如果只有少數的特定人在場,就不算是公然。若把吵架的場地,由屋內搬到屋外的馬路上,便是人來人往的公共場所,雙方口無遮攔侮辱他方的惡言惡語,都為不特定的多數人所共見共聞,這就成立公然侮辱罪。 

    3.公然侮辱罪的被害客體是「人」:
    處罰的法條就是明定公然侮辱人才予處罰,反面的意義若侮辱的不是人就不可能處罰。人在法律上有兩種含意,一種是有血有肉,可以稱「你、我、他」的自然人,另一種便是依法律規定成立的法人,像公司、合作社、農會、漁會以及依法具有公法人身分的政府機關、人民團體已經依人民團體法的規定,向法院辦妥法人登記成為法人,都是這個法條中所稱的人。
  • 2樓

    發表於 2020.09.17

    我是建議如果版大自己也有回嗆的話,就不用去追究了,畢竟網路就是這樣~個個嘴砲如神~說不定對方也有紀錄下你嗆他的對話,到時候誰賠誰可能就不確定了~不如算了!
  • 3樓

    發表於 2020.09.19

    引用:

    回應由  樂樂  於  2020.09.15  發表

    應該有觸犯公然侮辱罪,如下:
    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第1項是普通公然侮辱罪,法定本刑可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本罪的犯罪成立要件,共有三點如下:
    1.要有侮辱的行為:
    侮辱無論是用粗鄙的言語、舉動,嘲弄謾罵或其他輕蔑人的意思,使人產生難堪狀態的行為都包括在內。如果使用強暴方法進行公然侮辱,像對在社會上有名望,有地位的人士心存侮辱,公然給他巴掌;或用穢物公然傾倒他人頭面等等,用這些帶有暴力行為的公然侮辱他人,這就不是普通公然侮辱罪的範圍,要依第309條第2項的強暴公然侮辱罪處斷,法定刑罰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百元以下罰金。 

    2.把這些減損他人聲譽的行為定位為「侮辱」:
    必須行為人知道自己的行為足以減損被害人的聲譽,還是執意使這些行為發生,具有侮辱他人的犯罪故意。至於怎樣的情況才算公然? 目前實務上界定犯罪的侮辱行為,是否達到公然的程度,只有少數的特定人在場,就不能算是公然。例如:夫妻關起門吵架互罵對方,如果只有少數的特定人在場,就不算是公然。若把吵架的場地,由屋內搬到屋外的馬路上,便是人來人往的公共場所,雙方口無遮攔侮辱他方的惡言惡語,都為不特定的多數人所共見共聞,這就成立公然侮辱罪。 

    3.公然侮辱罪的被害客體是「人」:
    處罰的法條就是明定公然侮辱人才予處罰,反面的意義若侮辱的不是人就不可能處罰。人在法律上有兩種含意,一種是有血有肉,可以稱「你、我、他」的自然人,另一種便是依法律規定成立的法人,像公司、合作社、農會、漁會以及依法具有公法人身分的政府機關、人民團體已經依人民團體法的規定,向法院辦妥法人登記成為法人,都是這個法條中所稱的人。
    絕對正解!
  • 4樓

    發表於 2020.09.24

    現在的年輕人不能好好用說的 都一定要用罵的 真搞不懂現在的年輕人到底在想什麼
  • 5樓

    發表於 2020.09.29

    難道這就是人家常說的技不如人 嘴砲如神~!!!!!
  • 6樓

    發表於 2020.10.07

    可能觸犯毀謗跟侮辱罪,侮辱不一定要公然侮辱,只要有謾罵的行為即使是私底下也可能有污辱最的問題!
  • 7樓

    發表於 2020.10.13

    是可以告沒錯拉,但是告會划算嗎?
    請律師好像都不止這些錢了~除非你有證據,不用請律師,不然還是三思一下
  • 8樓

    發表於 2020.10.20

    提醒一下要記得存留證據
  • 9樓

    發表於 2020.10.21

    贈送版主一句箴言 忍一時風平浪靜 退一步海闊天空
    再送一句 忍無可忍 無須再忍
  • 10樓

    發表於 2020.11.18

    其實一樣是有涉及毀謗 跟 公然侮辱的問題
    只不過走司法程序就是很花時間 所以這部分就要自己考慮看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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