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勞基法》(稱舊制)規定,資遣費是依勞工的年資計算,年資每滿一年應發給一個月平均工資,剩餘月數以比例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若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稱新制),則年資每滿一年發給0.5個月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但最高以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因此,勞工若是94年7月1日勞退新制開辦前就到公司上班,且選擇繼續適用舊制的話,一律依舊制規定計算資遣費;反之,在勞退新制上路後才來公司者,則依勞退新制計算資遣費;但若新制實施前就到公司工作,而選擇適用新制、保留舊制年資的勞工,因為工作年資橫跨新舊兩制,資遣費就要分兩段計算。
引用: 回應由 桔子 於 2020.11.16 發表依《勞基法》(稱舊制)規定,資遣費是依勞工的年資計算,年資每滿一年應發給一個月平均工資,剩餘月數以比例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若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稱新制),則年資每滿一年發給0.5個月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但最高以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因此,勞工若是94年7月1日勞退新制開辦前就到公司上班,且選擇繼續適用舊制的話,一律依舊制規定計算資遣費;反之,在勞退新制上路後才來公司者,則依勞退新制計算資遣費;但若新制實施前就到公司工作,而選擇適用新制、保留舊制年資的勞工,因為工作年資橫跨新舊兩制,資遣費就要分兩段計算。如果已經依照這位大大說的給的話 那應該是沒什麼要爭取了
依《勞基法》(稱舊制)規定,資遣費是依勞工的年資計算,年資每滿一年應發給一個月平均工資,剩餘月數以比例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若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稱新制),則年資每滿一年發給0.5個月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但最高以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因此,勞工若是94年7月1日勞退新制開辦前就到公司上班,且選擇繼續適用舊制的話,一律依舊制規定計算資遣費;反之,在勞退新制上路後才來公司者,則依勞退新制計算資遣費;但若新制實施前就到公司工作,而選擇適用新制、保留舊制年資的勞工,因為工作年資橫跨新舊兩制,資遣費就要分兩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