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阿姨凌虐外甥鬧出人命 依殺人罪判劉女8年徒刑
2020-07-08
新北市40歲劉姓女子,因15歲外甥在練習寫字時打瞌睡、摸魚,竟以童軍繩反綁他手腳,命他躺在滿水位的浴缸,再壓他頭進水30秒,隨後不顧他死活,自己到客廳抽菸3分多鐘,再返回浴室時,少年已溺斃,一審依殺人罪判劉女12年徒刑,她上訴後承認體罰,承認凌虐外甥致死,但強調無殺人之意,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劉女觸犯凌虐致死罪,審酌她符合自首要件、有悔意,死者父親也願意原諒她,今改判8年徒刑,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被害少年有輕度智能障礙,常遭家人體罰他半蹲、罰跪、毆打,學校通報社會局列為高風險輔導家庭;前年6月少年在家玩火不慎引發火災,租屋處不能再住,新北家暴防治中心接手安置,但去年1月他母親因病過世,社會局評估後決定終止安置,讓他搬至三重區與阿姨、父親同住。
去年8月6日晚間11點左右,阿姨劉女不滿外甥練習寫字時打瞌睡、摸魚,命令他半蹲也不聽,竟叫外甥進浴室,用童軍繩反綁他雙手,另一條綑綁雙腳,再用另一條從背後連結綑綁手、腳的繩索。
即使外甥哭求:「阿姨不要綁我」也無效,劉女逼著他進浴缸內仰躺,她再開始注水至滿水位,淹到只剩頭在外面,再壓他的頭進水約30秒,嗆他:「你不乖,這樣有比較舒服嗎?」
劉女隨後到客廳抽菸,即使聽到外甥的掙扎踢水聲仍不理會,約3、4分鐘後返回浴室,卻見外甥面部朝下,已失去生命跡象,才趕緊將他拉出浴缸,叫救護車送醫,但到院前已回天乏術。
新北地院審理時,劉女只承認體罰過當,無意致他於死,律師稱她只想體罰,應只論以過失或傷害致死罪,但合議庭認定她可以預見外甥可能因此溺死,即使溺斃也不違背她的本意,有殺人的間接故意,考量她犯後認罪,且死者父親也願意原諒,依殺害未成年人罪判刑12年。
高院開庭時,劉女與律師不再主張過失或傷害致死罪,而是直接承認凌虐少年致死,但無意殺害少年,沒有殺人的直接或間接故意。劉女的律師並請求法院丈量浴缸,因為全案卷證都沒交代浴缸尺寸,須確認劉女當時短暫離開之前,是否足以確信少年不會溺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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