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台北愛樂管弦樂團部落格
前台北市立交響樂團小號演奏家鄭鍇,曾因猥褻國中女弟子獲緩刑定讞。豈料鄭又被控去年撿屍女友人,還不顧女子「痛醒」拒絕性侵;士林地院審酌鄭未記取前案教訓再犯本案,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
鄭2013年6月20日晚間6時許,因少女到他家學習吹小號,並說自己左肩、左手不舒服,鄭藉機瞎掰「神經會互相傳導」,隨後伸手觸摸少女左胸下緣,並撩起少女上衣至整個露背,再跨坐少女後面,用雙手摸乳數秒;鄭在審理期間因有悔意,並與少女及其父母達成調解,獲得原諒,被判6月徒刑,緩刑3年定讞。
但鄭未記取教訓,再被控去年5月1日晚間,與本案受害女子等人赴KTV飲酒聚會後,搭車返家途中見女子酒醉不省人事,竟未護送女子返回住處,反而帶到摩鐵性侵,鄭到案後承認犯行。
士院審酌鄭與女子僅是普通朋友,明知女子酒醉意識不清,竟為滿足自身慾望趁機性侵,見女子痛醒拒絕,仍未予理會,戕害女子身心健康,導致女子身心不可磨滅的創傷,且女子因故去世前,仍飽受性侵所苦,未曾原諒鄭。
士院認為,鄭雖因賠償女子母親100萬元達成和解,然而,鄭未記取教訓再犯本案,堪稱惡性重大,無任何情堪憫恕或宣告緩刑餘地,可上訴。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瑞芳偵查隊長掐6歲童往水裡壓 檢依傷害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