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單下載-民事準備書狀
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361-1-xCat2-01.html
何謂民事準備書狀
民事準備書狀,是民事訴訟程序在準備程序階段,由法院曉諭兩造提出準備書狀,以瞭解事件的事實、兩造之請求權基礎及兩造的爭點,因此,提出時間通常在準備程序階段內,若是在辯論程序,則須提出民事答辯狀。不過,一般來說,目前實務上,法院並沒有嚴格區分要求民事準備書狀跟答辯狀,因此,提出的時間較沒有明確的限制,要看法院審理的態度而定。又如果兩造不具有律師或法律人身分,法院通常會網開一面,不會嚴格要求書狀格式及內容,不過,為免法院看不懂您寫的書狀,建議您盡量寫得文辭通暢比較好。
又,若對方在法庭上做不實的指控,除非涉及刑事犯罪或侵權行為,不然建議在同一訴訟程序解決會比較好,你可在法庭上舉反證推翻對方的不實指控,也可以請法院要求對方就其不實指控提出舉證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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