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專利侵權訴訟前應知道的事!
2.取得銷售單據:如訂單、送貨單、報價單、收據、收款憑證及發票等。儘量確保單據上載有日期、賣方名稱、商品型號、交易數量與金額,用以證明被控侵權人至少有「販賣」被控侵權物品之行為。
3.搜集型錄或行銷資料(包含網路資訊):型錄或行銷資料通常會提供被控侵權人(製造人或賣方)之公司簡介及被控侵權物品之商品說明等有用之訊息,且可用以證明被控侵權人有「為販賣之要約」的行為。若為網路資訊,則建議委請民間/法院公證人進行公證,以證明網路上確有該等資料之存在。
4.拍攝照片:當被控侵權物品的體積過於龐大、價格過於驚人時,得以拍攝照片的方式作為證據,並用以製作專利比對分析報告。
5.任何其他可以證明被控侵權人有「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被控侵權物品之行為的證據(包含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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