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死亡須向法院聲請撤銷-家事聲請狀-聲請撤銷宣告死亡
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369-1-5-20.html
死了也能復活!
死亡宣告依《民法》第9條規定,只有推定失蹤人死亡之效力,只從世界的某個角落回來後,即便還沒向法院聲請撤銷死亡宣告,就可以舉反證而推翻該死亡宣告之推定效力。而死亡宣告經法院裁定撤銷確定後,有溯及的效力,不論對任何人都有溯及於宣告時、回復到與沒有受死亡宣告時相同狀態的效力,也就是說,因死亡宣告而變更或消滅的原有財產上或身分上法律關係,都因死亡宣告的撤銷而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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