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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大廠的處長老婆「討客兄」,客兄被法官要求應賠償138萬

2020-05-12


某光電大廠陳姓處長發現妻子偷吃周姓小王,報警抓姦,小王在派出所曾寫下和解書,答應賠償人夫150萬元,然而事後卻僅拿出12萬元就說無力負擔,經陳男提告,新竹地院判小王應賠償剩餘款項138萬元。

陳男說,自己長年任職於光電公司擔任處長,長時間努力工作,並善盡照顧家庭責任。

周男明知謝妻是有夫之婦,2018年8月仍發生外遇通姦行為,經會同警方進入2人約會房間,現場蒐證取得保險套及衛生紙,周男並於當天書寫悔過書。此事發生後,夫妻婚姻破裂,3個月後兩願離婚。

依據雙方在派出所簽訂的和解契約書,周姓小王願賠償陳男150萬元作為精神上損害賠償。然小王事後僅拿出12萬元後即未履行,經多次催索均置之不理。

周姓小王聲稱陳男夫妻早已因感情不睦進行離婚協商多時,但因婚後財產分配問題導致離婚陷於僵局,他因本身工作發生問題,曾發送簡訊給陳男,希望協商降低賠償金額,陳男均不願協商。

法官認為,周男仍應依雙方合意的和解內容,給付約定賠償金,因此判周男仍應賠償人夫13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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