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新制
嚴防米蟲
以台南地院「釣魚法官」為例,依現制,若他擔心日後遭懲處,只要他在這1年內申請退休,且選擇領「一次退休金總額」,錢拿到手,就算日後有事,國家也無法追回這筆錢。
新制增加「防搶退條款」,就是規定只要司法官一接受調查,就不可申退,防止壞法官搶領退休金,但因為還要1年才上路,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研判,這1年內可能出現問題法官搶退潮。
吳景欽認為,這段時期司法行政首長應嚴審問題司法官退休案,法官法是公懲法的特別法,雖法官法無法禁止申退,主事者仍可搬出公懲法(普通法)規定,阻拒這些人的退休案。
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持不同看法,指只要新制實施,職務法庭才判追回退休金,仍然可以回溯追討搶退者的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