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也要告?
檢警調查,郭女與李男分住公寓3、4樓,李男報案說,今年2月25日上午9點多下樓收掛號信時,沒有看見他的賣場廣告信掉在地上,當天中午又下樓時就發現。因為上午只有他和郭女出入,雖然沒有親眼看到,但認為就是郭女丟的。
郭女對檢警說,平日都不敢下樓收信,連訴訟文書也是去派出收的,如果要出門也都等到下午,她並沒有丟棄李男的廣告信件。
檢方認為,李男未親見郭女丟棄廣告信件,樓梯間也無安裝監視器。李男提出信件被丟棄在地上照片只能證明確有此事,但不能證明何人所為。毀損罪構成要件是要讓被毀損物品,失去全部或部分效用。李男被棄置地上的廣告信件,包裝並未破損,內容也完整,不能據以認定郭女涉犯毀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