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判決後扣押物沒遭沒收可聲請發還-刑事聲請發還扣押物狀
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370-1-2-20.html
只要扣押物未被沒收皆可聲請
依我國相關規定及實務見解案件審理中過程所扣押之物除宣告沒收外,應發還還給權利人。而權利人是指扣押物之應受發還人,包含了扣押物之所有人,扣押時該物的持有人或保管人,用以保障人民之財產權利,達成刑事訴訟法實現正義、保護人民權利之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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