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劉姓男子為苗栗縣後備旅第5營後備軍人,但劉男於2019年從父親處得知家中接到教育召集訓練訊息,並未如期報到,反而躲避,結果被查獲,苗栗地院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劉男有期徒刑2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苗栗地檢署檢察官指出,郵務士於2019年5月20日將教育召集令送至劉男住處,由其父收受且撥打電話告知劉男,但劉男並未如期於2019年7月1日前往成功嶺營區參加為期5日之教育召集訓練。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苗栗地院法官審酌後,認為劉男身為後備軍人,應克盡其義務依教育召集令按時參加召集,卻無故逾期未到,有害國家軍事人員調度機制,妨害國家役政之管理,故判處劉男有期徒刑2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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