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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宣告人狀況好轉得向法院聲請-家事聲請狀-聲請變更為輔助宣告

2020-01-08

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369-1-4-20.html

什麼是輔助宣告?

 
被聲請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時,法院得依聲請人之聲請,為輔助之宣告,並同時選出一位輔助人來幫助受輔助宣告人處理事情,像是受輔助宣告之人為某些特定行為(如消費借貸、訴訟行為等,可詳閱民法第 15 條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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