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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人也需向法院申報就任-聲報清算人就任狀

2020-01-10

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365-1.html

清算人就任聲報相關

 
(一)清算人就任聲報:
1.聲報人:應由清算人於就任後15日內,向法院(民事庭)聲報。
2.應徵費用: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3.應檢附相關文件。

(二)清算人解任聲報:
1.聲報人:應由股東於15日內,向法院(民事庭)聲報。
2.應檢附文件:解任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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