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線2星警官運800多公斤毒 竟只判6年4月 檢不服提上訴
2020-01-15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運輸二級毒品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三級毒品則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檢方是依第三級毒品起訴,結果一審判鄭程維7年4月,李哲銘6年4月。李哲銘與蘭嶼藍悅號船主鄭程維等人共組運毒集團,從國外訂購第三級毒品的k他命,實際到貨是第二級毒品的安非他命毛重共879.84公斤。
台東地檢署不服判決,今天提起上訴;檢方說,再被告等人原預計運輸第三級毒品800公斤,實際運輸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毛重共879.84公斤,危害更甚於一般運輸第三級毒品案件。
再者,被告李哲銘身為警務人員,有辱公職,案發後不僅未主動投案,逃匿範圍更遍及全台各地,徒耗司法資源;鄭程維及其他共犯運送高純度毒品,推諉卸責、毫無悔意。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檢方認為一干被告一審判處7年4月5年4月不等有期徒刑,服刑未久即可假釋出監,難收懲戒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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