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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聚眾砸店還砸錯店 依新修正刑法聚眾施強暴脅迫罪送辦

2020-02-06


新北市樹林警分局於1月16日及17日分別接獲民眾報案,在樹林區大安路、保安街口的兩間理髮店遭不明男子持棍棒砸店毀損,經查是楊姓男子與經營理髮店的女友有感情糾紛,並懷疑她另結新歡,才聚眾砸店,但第1次記錯店址還砸錯店,第2天又再次出手,警方日前將楊姓等5名犯嫌查緝到案,全案依毀損、以及新修正刑法第150條「聚眾施強暴脅迫」罪嫌移送偵辦。

警方調查,35歲的楊男疑似與17日遭砸店毀損理髮店長為前情侶關係,楊男去年底在樹林區目擊前女友與理髮店鄭姓負責人狀似親熱,因此妒火中燒,上前對鄭男嗆聲,威脅要讓他的理髮店開不下去;楊男於16日下午夥同25歲的陳男持木棍前往砸店,但楊男記錯店址,誤砸到另一名陳女開設在鄭男斜對面的理髮店,陳女無辜受害,翌日晚間楊嫌又找林男、黃男及許男到鄭姓男子開設的理髮店持棍棒砸店,造成店面玻璃及物品多處毀損。

樹林分局長張明和表示,新修正刑法第150條「聚眾施強暴脅迫罪」對於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聚集3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者,得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更得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受理後調閱周遭監視器及訪查被害人,迅速掌握楊等5嫌逃逸路線及身分,後將楊男等5名嫌犯查緝到案,全案依毀損罪及新修正刑法第150條聚眾施強暴脅迫罪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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