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逆轉勝 底灰棄置台南遭追繳1.4億不當獲利
2019-12-02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高雄高等法院表示,行政罰法中有規範當不法利益超出罰鍰上限時,主管機關得酌情加重罰鍰金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限制,前提是不能獨立作為裁處依據,因此,台南市環保局裁罰台塑6000元後,再要求支付上億元不法獲利,恐有違誤。
台南市環保局當時查獲飛灰、底灰副產物5萬4700多噸,台塑採取行政救濟後撤銷處分,台南市環保局需另作適當處分,改罰6000元罰鍰、限期改善,追繳1億4240萬元不當獲利,驗出強鹼、pH值12.5,依廢清法裁處1億4000多萬元罰鍰,勒令限期改善,需上環境講習8小時,台塑再提起行政訴訟獲得勝訴,環保局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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