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罪】情趣用品消費糾紛變成行車糾紛 情趣店老闆娘被判刑
2021-04-28
圖/示意圖
曾姓男子在郭女經營的情趣用品店發生消費糾紛,曾男憤而朝店門口丟1個寶特瓶後,便和友人搭車離開,郭女氣得開車追上前去,連續在曾男車前煞停阻擋,結果吃上官司,郭女被依強制罪判處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及上訴。
曾男去年6月間,開車載黃姓男友人前往郭女經營的情趣用品店消費,不料發生購物糾紛,曾男氣得朝店門口丟了1個寶特瓶,便開車離開現場,沒想到郭女竟開車追了上去,多次在曾男車前煞停擋道,曾男遂報警處理,將涉嫌危險駕駛的郭女送辦。
郭女則辯稱,因為曾男朝她的店丟東西,她追車是為了要看清楚曾男車號,再報警,她要曾男停車跟她談,並無妨害人身自由的意思。
屏東地院法官檢視行車記錄影像後,發現郭女連續3次切進曾男車前煞車擋道,難以認定是合理的防衛行為,只因不滿曾男在其店旁丟寶特瓶便驅車追逐擋道,妨害被害人自由及行車安全,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依法判拘5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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