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過被狗吠 男子火大出腳踹破大門依毀損罪判拘役30天
2020-02-10
苗栗縣涂姓男子,徒步行經一戶人家時,因不滿屋內狗兒吠叫,腳踹民宅大門,造成大門玻璃破裂,屋主報警提告;涂男坦言因當時心情不好而犯行,苗栗地院依毀損罪,判涂男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吳男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追查涂男到案。涂男坦承因案發時心情不好 ,路過吳男住處時狗又一直叫,才用腳踢踹吳男住處大門玻璃。
判決書指出,涂男於去年10月20日晚間9點50分許,行經吳姓男子住家前,因不滿吳男養在門內的狗兒吠叫,以腳踹吳男住處大門,致大門玻璃破裂。
法官量酌涂男的犯罪動機,及涂男以打零工為業、家庭經濟狀況、教育程度,及其犯行造成告訴人財產法益受損害;犯罪後於警詢時坦承犯行,惟尚未賠償或與告訴人和解,判涂男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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