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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後一滴血讓性侵少女的惡狼栽了 判關13年定讞

2019-10-02

引用來源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078329

  • 惡狼栽了

    法網恢恢

    一滴血的證據

    男子邱瑞文20年前在新竹市性侵一名16歲女學生,事後少女將口中的精液吐在衛生紙裡當證物,但邱逍遙法外,直到他另犯新竹縣檳榔攤竊案,牆上留下他的血跡,警方去年才比對出兩案是同一人所為。一審判邱13年6月徒刑,二審減為13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邱瑞文1999年6月間見少女補習回家,少女聽見電梯有小孩受困,急忙外出求助,他假意稱願幫忙,但需要工具,而當少女回家找工具,他尾隨進入,到廚房拿菜刀抵住少女脖子壓制在地,脫去衣物撫摸並親吻。女學生哭說可給錢,苦求不要性侵,他仍強迫女學生幫他口交,少女事後將精液吐在衛生紙中;邱事後又向少女要7千元才離去,當天少女驗傷、採證,將沾精的衛生紙送刑事局比對,但沒有結果。

    2016年7月,竹北市一處檳榔攤發生竊案,警員採證時,在檳榔攤遭剪鐵皮外側,採集到指紋與血跡,比對與邱的指紋卡相符,邱辯稱是他工作時不慎留下的。警方通知邱採集DNA,去年1月刑事局發現與1999年的強盜強姦案的歹徒檢體相符,去年8月逮人。

    邱辯稱當時是以3千元與女學生性交易,還說20年來活得渾噩,不知道要如何彌補被害人,希望法官讓他交保出去賺錢。一審認為邱造成被害人難以磨滅的陰影,影響人格成長,加上矢口否認犯行、未賠償和解,判他13年6月徒刑。

    邱1992年間因竊盜案遭判刑10月,1996年7月17日執行完畢,為累犯,但大法官今年2月作成釋字775號解釋,邱的前案是竊盜罪,本案是強盜強制性交,罪名、罪質不同,因此不依刑法規定加重其刑。二審認為原判決有瑕疵,撤銷改判,考量邱否認犯行,也沒賠償,兼衡他當過粗工、鐵工、排水、國小畢業,改判13年徒刑、沒收7千元犯罪所得,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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