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示一下」索賄35萬 高雄貪官依不違背職務收賄判刑7年遭撤職
2020-01-07
高雄市政府經發局前林姓科員2014年擔任工業輔導科用地股長期間,督辦毗連擴廠土地用地變更申請業務,涉嫌電話中向業者要求「表示一下」、「意思意思」,業者怕被刁難,交付林35萬現金,二審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林7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司法院公務委員懲戒委員會認定林違法失職,判他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
判決指出,2014年10月,業者申請申請毗連非都市土地以擴展工業案,林男明知業者所有資料均已備齊,遲早會通過,竟於業者向工務局申請建物使用執照後、尚未核准前,暗示業者應「表示一下」等語,致使業者誤認林男有與工務局負責審查本案建物使用執照公務員有接觸機會,應能促使加速執照核發,因此交付林男35萬元現金。
林男索賄得逞後,在辦公室外樓梯間將5萬元轉交給承辦人施姓下屬,還稱是「業者要給你的」,施男擔心涉罪,翌日把錢退還給林男,事後檢廉接獲檢舉,林男犯行才曝光。一審判決後,高雄市政府將林移送公懲會審理。
林男辯稱,業者辦理業務均與他職務無涉,他也從未刁難過業者,且如他主動約業者見面收錢,又怎會約在監視器密佈的四維立體停車場?業者完全是在偵訊當下為求自保,害怕遭收押影響公司營運,而配合檢方自行杜撰不實證詞,與事實不符,請求停止審理程序,待全案定讞後再予檢討。
但公懲會認為,法院一、二審均判林有罪,已足認其違失事證明確,戕害公務員清廉節操形象,為維護公務紀律,自有予以懲戒處分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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