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小芹「尊重司法判決」 賣假包二審未給緩刑被判2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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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包事件
39歲丁小芹今(1)日經智慧財產法院二審判處2年6個月未給緩刑,全案可上訴。先前她因屢次販賣假名牌包,被買家聯合提告,被判刑4個月,去年被新北地院依加重詐欺罪一審判刑3年6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原訂30日二審,因北北基颱風停班停課而延至今日開庭。
上月24日丁小芹在律師陳禹竹陪同下,大動作舉行記者會,多次鞠躬道歉並表示:「很後悔!也很慚愧!」雖然與11受害者已和解,最後一人失聯找不到,當時受訪也透露自己沒有回到演藝圈的計畫,「現在就不是做演藝工作,剛轉行做美容,因為家裡發生一些事情。」除了忙於弟弟身後事之外,也無奈表示自己經濟狀況真的不佳。
對於賠償金額一直不願透露,面對記者詢問是否會害怕判決後入獄,丁小芹當時坦然表示:「一切平常心,尊重司法判決。」不過在今日二審判決出爐之後,被判處2年6個月未給緩刑的丁小芹,記者傳訊詢問截至目前未有任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