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男子平時跟哥哥相處不睦,曾揚言要殺死全家、開瓦斯,去年間又因細故產生爭執,因此心生不滿,竟失控持西瓜刀朝哥哥頸部揮砍,所幸未鬧出人命;新北地院合議庭審酌劉男犯後自首可減刑,依殺人未遂罪,判處劉男3年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43歲的劉男平時就跟哥哥相處不睦,曾揚言要殺死全家人,去年4月22日又因公用洗衣機水管細故產生爭執。
其母先是規勸哥哥:「小聲一點,不要大聲,不要激怒弟弟,他快要抓狂了,小聲一點不要讓他生氣」;但哥哥聽聞後不以為然地表示:「講話也不能講嗎」、「怕什麼」。
劉男聽到後頓時失控,二話不說持西瓜刀朝哥哥頸部揮砍,家人見狀予以制止,劉男也隨即回過神來,撥打110報警:「警察先生,我殺人了」。
法院審理時,劉男辯稱並無殺人之意,合議庭不採信,但考量他犯後自首,可以減刑,判處3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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